日本國《外國人研修制度與技能實習制度》簡
――制度的基本框架
○與發(fa)展(zhan)中國(guo)家的人才(cai)培(pei)養相結(jie)合
○有秩序的接收
○對研(yan)修生和技能(neng)實習生的保護
○接(jie)收單位根據入國管理局(ju)的法令等規(gui)定,對于(yu)研修生應在安全衛生、保險、生活指
導、宿舍(she)等方(fang)面要有適當(dang)的措施。
○接收單位對(dui)于(yu)技(ji)能(neng)實習生,在工(gong)資、工(gong)作(zuo)時間、安全衛生、勞(lao)災賠償等方面要保障
其(qi)在勞動法令上(shang)所規定的各項權利。
――外國人研修生制度
○外國人研修生制度是(shi)謀求向各國的青壯年勞動者,轉移日本產業(ye)、職業(ye)方面的知(zhi)
識、技(ji)術、技(ji)能,以培(pei)養(yang)能夠為(wei)其國家的(de)產業活動作貢獻的(de)人才為(wei)目的(de)而設立的(de)制(zhi)
度。在入管法中的在留資格為“研(yan)修”,滯留時間原(yuan)則(ze)上為一年之內(nei)。
為實(shi)施研修工作必須制定并履行研修計劃。對于研修時(shi)間為1年的,在結束時(shi)技能(neng)水平通過鑒定應達到基礎2級。
○接收(shou)機(ji)關(guan)必須把研修津貼作為生活費用每月按規定日期(qi)發到研修生手中。研修津貼
是作(zuo)為研(yan)修生在研(yan)修期間生活的實際需(xu)要。
――技能實習制度
○技能(neng)實習(xi)制(zhi)度是指在包括研(yan)修在內最多3年的(de)時間里,研(yan)修生把所學的(de)技術、技
能 、知識在雇傭關(guan)系下使其(qi)更加熟練。在入管(guan)法中(zhong)的在留(liu)資格為“特定活動”。
○能夠實施技能實習的工種和工作共有農(nong)業(ye)、漁業(ye)、建(jian)設業(ye)、制造(zao)業(ye)等62個工種,113種作業(ye)。
○滯留時間(jian)為(wei)研(yan)修和技(ji)能實習時間(jian)二(er)者(zhe)合計最長定為(wei)3年。
○從研(yan)修轉為技能實(shi)習的(de)評價
(1)研(yan)修的(de)成(cheng)果的(de)評價(jia)
在研(yan)修(xiu)時間過了5/6時,參加政府(fu)的(de)技能(neng)檢(jian)定(ding)和JITCO認定(ding)的(de)技能(neng)評價考核,證明研(yan)修(xiu)生掌握了一定(ding)水平(國(guo)家技能(neng)檢(jian)定(ding)基礎2級或與此相(xiang)當水平)以(yi)上(shang)的(de)技術、技能(neng)、知識(shi)。
(2)在留狀況的評價
證明研修(xiu)狀況、生(sheng)活狀況方(fang)面(mian)表現良好者。
○ 技能實(shi)習生的待遇
(1)向技能實(shi)習生頒發(fa)勞動條件通知書。
接(jie)收企業(ye)必須將實(shi)習內容,勞動時間、工資待遇等有關待遇以書面形式告(gao)知技能(neng)實(shi)習生。
(2)勞動時間的處(chu)理。
技能實習生的(de)勞動時(shi)間(jian)應以勞動基本法為8小時(shi)/天,一周40小時(shi)為原則。如超時(shi),按法律(lv)規定(ding)付給技能實習生一定(ding)的(de)補貼或加班(ban)費。
(3)工資的正(zheng)確支付
按照(zhao)勞動基準法(fa),接收企業必須以貨幣形式(shi)、在每個月固(gu)定日(ri)期將工資全額(e)支付給本(ben)人。如以銀行帳戶形式(shi)支付、需經本(ben)人同意(yi),而且存折、印章、銀行卡等交(jiao)其本(ben)人保管(guan)。
(4)技能實習生的其他待遇
技(ji)能實習生屬于勞動者(zhe),當發生業務事故(gu)(gu)或生病時,可以得到國家(jia)的(de)勞災補(bu)償(chang)。如是業務以外的(de)事故(gu)(gu)或生病,也(ye)適(shi)用于國家(jia)健康(kang)保(bao)(bao)險。無論哪(na)樣(yang),接收(shou)企業都(dou)應(ying)為他們辦理(li)國家(jia)社(she)保(bao)(bao)與勞保(bao)(bao)。